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3-12-11 16:25:18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1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从本专业的角度来看,税收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的调整方向上。如果很好的了解和运用税法,对企业的成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

经过一年的税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税法的本质。在税法的变动和对专业的影响方面有些许心得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虽然税法有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的因素。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今年3月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法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两税合一”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这体现了税法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职能。而且“两税合一”的规定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通过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近阶段的“两税合一”仅仅是税法变动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代表性例子。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了税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从此次税法变革出发,会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也将有相应变动,了解税法动向对会计专业的学习有辅助作用。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2

从每年公布的合格率可看出,税法是相对简单的一科。公认税法有如下特点:题量大、综合性强、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结合这些特点,我是按照下面要点学习:

1、从思想上重视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毕竟是注会的考试,要想合格就得给予应有的重视,下一番功夫。我在05年就是过于自信,轻视了税法,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导致两分饮恨。

2、以教材为根本。注会考试的惟一根据就是教材,不管是辅导资料还是辅导老师,任何与教材不符的说法都要否定。另外,对于教材中一些细微知识不必过于深究,别钻牛角尖,教材往往是摘选法规的部分而非全部,大可不必每学到一个政策就去查找其出处的文件,太浪费时间,等考完后再慢慢研究也不迟。由于考试的知识点覆盖面非常广,章章有考题,这就要求全面掌握教材,不放过任何一章一节,怎样做到呢,方法就是看教材,多看几遍,两三遍不能记住的话,就再两三遍;我看教材不下十遍,以这样一种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去参加考试会轻松很多。

3、要突出重点。辅导老师常说,谁都能押税法题,因为主观题只可能出在两大重点,流转税与所得税。这就是税法的重点,一定要彻底掌握,不留死角,任何一个知识点的遗漏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这两大税类可以多听叶青的课件,多来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4、多做题。当然前提是学好教材,税法的题量是很恐怖的,一般很难从容答完全部试题,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答题速度不够快,不是说我们的速度慢,而是达不到税法考试所要求的速度。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多练。习题、模拟题、历年考题一样都不能少。抽出那么一段时间, 搞搞题海战术,以提高答题速度。我今年仅模拟题就做了不下二十套,大大锻炼了自己的答题速度。去年我主观题没有一题做完整,东一问西一问的答,结果只能溃败;今年就不一样了,顺利答完全部试题(除一道没把握的判断题没做),还有十分钟检查的时间。

5、进入考场几点注意事项。重视客观题,这五十分不把握好,就很难合格了,一要速度二要准确,两者缺一不可,客观题必须多练,可在考前突击训练;切记在进入主观题之前,一定把客观题答案涂到答题卡上,否则很可能是做无用功。主观题则一定要讲究策略,其实很简单,就是先做外资所得税,再做内资,原因就不用说了吧。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3

1、 总体方法

注册会计师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回报而著称,因而许许多多的人都以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为目标,无论他或她是否来自于会计专业,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而所谓的一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也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其实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成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与学好其他科目的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一定要说一下的话,我认为以下三点:

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是自愿的,那么在学习的时候你总愿意找 ……此处隐藏4222个字……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

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

(一)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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