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现状
(一)样本公司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20xx-2013年在深沪挂牌上市的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公告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由WIND数据库股权激励模块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对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终得到8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计公布的94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方案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以激励方案为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设计会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基于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的统计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可能影响目前激励效果发挥的主要问题:
1.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且形式过于单一
企业若想设计一套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占比69%)且单一激励方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3.激励有效期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建议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 ……此处隐藏16407个字……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解雇:从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3.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的处理
对于符合正常退出条件的,可享有一定的应分而未分的红利。
离任审计合格后可根据当年在职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获得最后一次分红;
若从授予虚拟股份起到离任之日,公司从未进行分红,则在离任审计合格后以其原有虚拟股份额度获得公司此后最近的一次分红。对于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
七.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2、乙方自进入甲方或甲方直营店______店之日起工作已满______年,且职位为______。
3、甲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乙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即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甲方虚拟股权取得该部分虚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权激励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______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______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对价取得甲方虚拟股权。
2、乙方取得的______%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激励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的虚拟股权后即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权。
四、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的虚拟股权对价之日起______年。
2、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分一次红,每半年最后一个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确定乙方当此应分红的数额,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协议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虚拟股权的对价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红权,协议终止时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但本协议第七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6、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对乙方的股权激励及相关的分红权,乙方支付的虚拟股权认购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价退回,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虚拟股及对应的分红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七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款的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因本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当期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