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激励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激励方案1一、招商团队常见激励方式
招商团队通常为房地产企业商管公司或商管中心以及商业项目中参与项目招所有员工,而针对招商团队的激励范围一般为商管公司或商管中心总经理、商业项经理以及整个招商团队。
行业中对商业项目招商团队激励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激励方式有薪酬激励、奖金包激励、单项奖激励等。不同激励方式具有不同的导向性薪酬激励及佣金是侧重过程导向的激励,对招商进度及过程质量进行把控;奖金包激励更多是侧重的激励,对招商完成时点及结果质量进行把控;单项奖激励灵活度较高,依据设现不同的导向性。
所以企业在激励招商团队时,通常不是仅仅选取一种激励方式选取激励方式,从而实现既定目标。下文将对单项奖激励方式进行着重介绍。
二、单项奖激励方案设计
1、招商奖
招商奖依据考核与发放周期的不同,有“招商期间月度激励”与“开业后统一激励”两种。
(1)招商期间月度激励
A、奖金基数:企业确定各级招商人员月度奖金基数,对招商人员业绩进行月度考据考核结果确定月度招商奖金。
月度招商奖金额度=月度招商奖金基数×月度绩效考核分数/100
B、考核办法:每月月初依据阶段性招商目标,将任务分解到招商小组或个人。
月度绩效考核分=招商质量分×招商数量分/100
招商质量评分:每成功招商一个商铺,从商铺招商达成时间、达成质量、租金价格、租期、免租期、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商铺招商质量分为本月所有成功招商商铺的考核质量分的算术平均值。
招商数量分:计算成功招商商铺数达成率与成功招商面积达成率,取二者平均分作为月度招商数量分。
成功招商商铺数达成率=成功招商商铺数/计划招商商铺数×100
成功招商面积达成率=成功招商面积/计划招商面积×100
C、奖金发放:招商月度奖金次月考核并全额发放;主动离职的招商人员,不予补发上月招商奖。
(2)开业后统一奖励
A、奖金基数:企业确定租赁合同中每平米签约面积奖励标准,依据租赁合同的签约面积及考
核结果确定招商奖金总额,奖金额度可设置上限。
招商奖金额度=租赁合同的签约面积总额×M元/×考核系数
B、考核办法:招商奖金额度确定首先要确定是否满足下表,然后依据招商面积及租赁决策指标达成率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系数,考核系数在0-1之间,租赁决策指标包含:商业定位和招商业态布局;主力店、次主力店和停车场租金收益指标;主力店、次主力店的租赁年限和递增率、装修期及免租期。
C、奖金发放:奖金发放采用递延发放方式,项目开业后1个月考核系数不低于0。8,次月发放70%;开业后5个月考核系数不低于0。8,次月发放剩余30%奖金。
开业后空铺招商完成率直接影响递延支付的招商奖金发放。主力店必须在60天内招商,90天内开业;非主力店必须在30天内完成招商,60天内开业。若未在规定期限成招商:
a)空铺面积≤3000平方米,扣减该项目剩余应发招商奖金的50%;
b)3000平方米<空铺面积≤8000平方米,扣减该项目剩余应发招商奖金的100%;
c)空铺面积>8000平方米,由总裁确定处罚方案。
2、开业奖
如项目按照既定时间开业且营业面积达到预定目标以上,还可以设置开业奖对参与项目前期开业筹备人员进行奖励。
A、奖金基数:依据招商佣金一定比例确定招商开业奖金基数,依据开业招商考核情况确定实际奖励额度。
实际招商开业奖金额度=招商开业奖金基数×招商开业考核分/100
B、考核办法:参照表1对所有商铺招商达成时间、达成质量、租金价格、租期、免租期、资料档案等六方面进行考核,依据项目中所有商铺招商质量确定招商开业考核分。
C、奖金分配:项目开业是项目所有人员共同努力结果,所以开业奖分配也应对招商人员以外的优秀员工进行奖励。
D、奖金发放:开业奖金也应该采用递延发放方式,开业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发放(分期开业可以按照区域开业时间计算);开业奖发放前主动离职的招商人员,不予补发上月招商奖。
三、A公司招商团队激励案例分析
A公司初涉商业地产项目,准备开发并持有一处城市核心地段商业综合体,项目周边同时在建多个商业综合体项目,A公司期望通过有效激励招商团队,在保证招商质量的前提下,抢占先机、实现项目按时开业。
第一步,A公司招商人员,确定60%固定薪酬、40%浮动薪酬的薪酬结构,并对招商人员执行季度考核,浮动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季度发放。
第二步,设置招商单项奖对A公司项目招商人员进行激励,项目在开业后进行招商奖分配,奖金计算方式如下,奖金总额上限为50万元。
招商奖总额=项目租赁合同的签约面积总额×7元/×招商奖考核系数
其中,招商奖考核系数确定方式如下:
1、开业招商面积达成率≥公司要求目标值,且招商质量分≥70分,考核系数为1;
2、公司要求下限值≤开业招商面积达成率<公司要求目标值,且招商质量分≥60分,
考核系数为0.5-1.0,具体由集团总经理评定;
3、开业招商面积达成率<公司要求下限值,或招商质量分<60分,取消招商奖。
4、招商质量分=租金价格指标得分+商户档次得分
招商奖采用递延发放的方式,开业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发放。
第三步,设置开业单项奖对A公司项目招商人员进行激励,项目按时开业后进行开业奖分配,奖金计算方式如下,奖金总额不设上限。
开业奖总额=项目租赁合同的签约面积总额×10元/×开业奖考核系数
其中,开业奖考核系数确定方式:
1、达到开业条件,准时开业,且开业率≥公司要求目标值,开业奖系数在1-1.2间取值。
2、达到开业条件,准时开业,且开业率≥公司要求最低值,开业奖系数在0.8-1间取值。
3、未准时开业,或开业率<公司要求最低值,取消开业奖。
开业奖采用递延发放方式,开业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发放。
结语
招商团队的激励要综合考核“依据何种导向选择激励方式、如何综合衡量商铺质量、如何确定招商工作的衡量标准、如何确定有效可行招商工作衡量标准的目标值、如何规避开业后商户逃铺风险”等因素,所以,前期招商方案的制 ……此处隐藏4663个字……式占比高达98%。尽管在欧美国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会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但该方式对资本市场的稳定程度依赖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场能充分反应企业经营业绩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有效激励,否则就会导致激励失效或使股东遭受剩余损失。同时期权方式下由于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动,激励计划终止的可能性更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不稳定的现状是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渐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占比28%),相比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它约束性强且规避资本市场波动的效果更好,但由于其授予或解锁条件以严格的业绩指标为基础,因此一旦业绩指标设置不合理就会导致激励的中断,从而造成激励失效,这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单一激励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问题。
2.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
从现状分析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具体表现为两点: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财务指标衡量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二是虽然30%的草案引入了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的对比,但其对比依据仍然是财务指标。尽管财务指标是最直观、最易取得的数据,但过分依赖有许多弊端:首先更易诱发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所有者缺位,国企高管对公司的控制度远大于其他企业,内部控制人有更多机会操纵激励方案财务指标的制定及会计信息的报告过程,从而轻易获利;其次,会导致管理层投资动机不足,因为财务指标更多反映的是过去的短期经营成果,难以充分体现高管在公司业绩增长之外的长期努力;同时由于国企高管任职通常较短,不能享受其长期投资成果,因此共同导致管理层长期投资动机不足。与此同时,从较高的激励计划终止情况来看,业绩考核指标与激励方式的配合不当,也是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重要原因。
3.激励有效期
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为一个有效期,是国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规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设置过短。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国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联系,国企领导人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设置过长会使这些领导还未享受激励成果便已离任。但这也正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设计的关键问题所在:过分关注个别高管的任命周期,而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长期激励。因此本研究若无特殊提示,重点探讨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激励问题。五年有效期设计对无任期限制的激励对象而言实则过短,并不利于形成长期激励,从而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间隔至少为五年,授予间隔过长导致激励强度过低。因此,只有同时调整激励有效期和授予间隔才能更好促进激励效果的发挥。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建议
(一)选择合适激励方式
尝试混合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财务状况、外部环境、激励对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不同激励方式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同时,激励方式不应仅局限于目前较为常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一方式,可尝试混合激励,比如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组合、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组合等混合模式。同时每种激励方式各有优劣,混合激励可以扬长避短,既能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又能规避单一激励方式下存在的风险。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CEO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委派的代表与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家的利益联系紧密,因此可以选择股票期权方式;而对于其他激励对象,为强化留人力度,可以选择事先需要现金支付且激励与约束并存的限制性股票;对于那些拥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的困扰,可对其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同时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伴随国企改革深化,激励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趋势。
(二)合理选择业绩指标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如前面所分析,过分依赖财务指标存在多种弊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指标的选择上,不能单纯以衡量业绩成果的财务指标为行权或解锁标准,非财务指标的引用更能增加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察,促使激励对象更加注重公司长远绩效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参考《规范通知》的指导,建立多角度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可根据不同职责对激励对象实施不同的考核标准,例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核心高管,财务考核只是其中一个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和政府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如EVA,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更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发展任务;而对于那些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则可以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这样更有助于他们锁定工作目标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
(三)缩短授予间隔
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从股权激励执行的关键时间点看,本研究建议竞争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缩短授予间隔,从而促进股权激励在国企中的常态化。这样做有三点优势,首先目前国企授予间隔一般为五年,这必然会使激励对象从心理上产生等待时间越长,风险越大的认识,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但授予间隔的缩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预期,即实现目前民营企业已多执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过滚动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让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关键部分。同时配合国家有关激励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缩短授予间隔的同时其实拉长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假设国企设置授予期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时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执行(两年限制,三年行权或解锁),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有效期就会延长至八年,这样的常态化授予在激励的同时有较强的约束作用,即任何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规化能同时促进那些暂未纳入激励计划的员工努力工作,强化其想要从非核心人员转变为核心人员的愿望,促进企业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三、结论
股权激励在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较晚,很多方面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本研究通过对激励方案设计进行现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来看
股权激励并不适合垄断型国有企业,如能设计合理可以成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绩效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励方式以期权为主
且形式过于单一、业绩考核对财务指标依赖性较强、激励有效期设置过短且授予间隔过长是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设计中存在的可能影响激励效果实施的关键因素,并认为可以从通过选择合适激励方式并尝试混合激励、合理选择业绩指标并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缩短授予间隔,促进股权激励常态化三个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励方案的设计质量。
3.合理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较为健全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为有效前提,企业和国家必须并肩齐发才能使股权激励效用更好的发挥。总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能操之过急,要稳步推进。相信伴随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政策方面的不断成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会逐步提升,最终有效促进企业内部核心事业认同感的建立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